本校正式教師如欲轉任資訊科技科教師,請自115年4月23日上午8時起至115年5月8日下午4時前填送申請表單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向人事室提出申請
1、依據115年4月21日本校114學年度第4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及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辦理。
2、本次開放科技領域資訊科技科教師轉任缺額1名。
3、應備資格:具有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或與該科別對照之107學年度前教師證書(詳見附件「國中任教科別教師證書對照表」)。
4、有意願轉任者,請於本(115)年5月8日下午4時前填寫轉任申請表、轉任積分表、轉任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轉教評會評比積分。
5、經教評會評比積分後,由積分最高者轉任。
6、檢附轉任申請書、切結書、積分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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