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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115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暨插班考招生簡章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115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暨插班考招生簡章

  • 依據:                                                          

     一、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2月3日中市教體字第1150010583號核定函辦理。

  • 招生項目及名額:

一、體育班國一新生一班,正取25人,備取6(男女兼收)

()曲棍球:正取7人,備取2人。

()自由車:正取10人,備取2人。

()田徑:正取8人,備取2人。

    二、國二升國三插班生,正取2人,備取2(男女兼收)

        ()自由車:正取1人,備取1人。

        ()田徑:正取1人,備取1人。

    三、備註:各單項名額不足時,得以招生項目餘額留用。

  • 公告:
      • 日期:依教育局核定日期起至318(星期三)止。
      • 簡章索取方式:

        ()本校網站首頁(網址:https//csjs.tc.edu.tw)。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本校警衛室。

  • 報名:
  • 資格: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及國二升國三插班生,並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報考者。
  • 日期:115317()318() 每日9時至16時止。
  • 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活動中心一樓)(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0號)。

          電話:0426262042 129123

  • 方式:攜帶本校招生報名表件現場報名審件,不受理通訊報名。
  • 程序:
  • 填寫並繳交報名表、同意書及健康聲明切結書(表單如附件)
  • 繳交本人最近兩吋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 繳交掛號標準信封1(務必貼妥28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及地址)
  • 體育相關競賽獲獎,可作為加分依據,請繳交競賽獎狀及成績證明,最佳成績影本一份,報名當天請攜帶正本校驗。
  • 考試:

    一、日期:115321() 上午08301200

        • 830分至本校活動中心報到。
        • 9點開始應試。
        • 依本校公告測驗流程進行。

    二、地點:本校田徑場、活動中心。

    三、內容:

  • 共同術科測驗:(30%)。

160公尺測驗(10%)。

2、立定跳遠2次,並擇最優一次為評量標準(10%)。

3、一分鐘仰臥起坐(10%)。

  • 專項術科測驗:(60%)。

田徑項目

曲棍球項目

自由車項目

1、以考生自行選填田徑專長(60)

1、盤球測驗(30)

2、射門測驗(30)

18公尺折返跑(30)

2600公尺測驗(30)

備註:田徑測驗項目:100M800M、跳高、跳遠、鉛球,請擇一測試。

  • 書面審查:(10%)。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國級

10

8

6

5

4

3

2

1

縣市級

8

6

5

4

3

2

1

1

區鎮級

5

4

3

2

1

1

  • 錄取方式:

一、依術科總成績高低錄取。

二、總成績相同時,以參加對外比賽成績證明文件較優者錄取。

三、應試人員若成績未達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定標準(60),不予錄取。

四、如正取生有未報到情形,以備取生依序遞補之。

  • 放榜:
      • 日期:經本校體育班招生委員會決議後,於115325() 中午12點後公告。
      • 方式:在本校公佈欄及學校網站首頁公告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
      • 學校寄發錄取通知單。
  • 報到:

    一、日期:11548() 13301600止。

    二、地點:本校活動中心一樓。

    三、凡錄取之考生,請於當天攜帶錄取通知單至本校活動中心辦理報到,未依規定時間報到

        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四、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報到時間,另行通知公告。

  • 本簡章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
  • 附則:

 一、凡有心臟病、癲癇病、氣喘、脊椎畸形發展、不適於運動學習者,請勿報考。

 二、加分標準若有疑義,由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議之結果認定。

   三、訓練、比賽非易事,需要基本體能,更需堅定毅力,無決心者請勿報名。

   四、考試當天請攜帶准考證以核對身份。

   五、體育班學生不願接受訓練或參加比賽者,經轉介本校輔導室輔導無改善,則依下列規定辦

       理轉班或轉學。

       ()本校學區之學生,應轉出至本校普通班就讀。

       ()非本校學區之學生,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

 

報名相關表件請下載簡章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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