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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大陸委員會製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赴陸港澳規範告知書」1份,敬請本校行政人員(公務員服務法適用人員,含教師兼行政職務)參閱並依規定申請通報

告知書內相關規範摘陳如下:

(一)赴陸港澳不分平日、假日均應於行前完成申請獲通報,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二)赴陸港澳前應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三)在陸港澳轉乘機船也要事前提出申請:無論從陸港澳機場「入境轉機」或「不入境轉機」,含過境或轉成經由陸港澳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需事前提出申請、通報或獲得許可。

(四)未申請同意或許可赴陸、赴港澳未依規定通報將受到懲處。

※非兼行政教師無須依照上述許可辦法或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報准,惟亦需至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填寫「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故建議亦循本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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