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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有關本校教職同仁「公出」之規定:茲因公出與公差性質上並無不同,為避免寬濫,於差勤系統填寫公出單時,『公出事由』欄位請敘明具體辦理事項、地點等

一、「公出」,係指短時外出處理公務,不不涉及差旅費之報支。(考試院﹙四六﹚臺試秘二字第 0842 報函釋)

二、茲因公出與公差性質上並無不同,為避免寬濫,敬請本校教職同仁如因處理公務需短時間離開辦服務學校,於差勤系統填寫公出單時,『公出事由』欄位請敘明具體辦理事項、地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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