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學生申請攜帶手機至校辦法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學生申請攜帶手機至校辦法
- 本校學生僅能在上、放學時間【入校門之前及15:55/16:45放學之後】聯絡家長時使用,學生上學期間(早修前、上下課期間)不可使用手機,且必須將手機關機。
- 上學中途如有事聯絡家長,可攜帶手機至各處室或老師辦公室,在師長允許下聯絡家長。其他地點或時間一率在禁止使用手機。
- 違規使用者記過處分並取消在校使用手機的資格。違規使用包含上學時間開機、未經老師允許情況下使用手機(含打電話、聽音樂、打電動、上網、拍 照、錄影、錄音)。違規使用記小過乙次,並取消使用手機的資格。
本校同意學生於上、放學時間使用手機,但實施至今,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頗嚴重,造成學校管理方面諸多困擾,基於給學生連絡家長的方便性,還是繼續讓同學申請使用,但是如果同學違規使用手機,本校將嚴格實施記過及取消使用手機的資格,因攸關學生及家長權益,請於申請前確認並督導貴子弟不會違規使用,以免造成家長及學生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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