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第21案」清水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敬請有意參加者於114年6月18日前至本校人事室登記
一、依據臺中市清水區公所114年6月3日清區民字第1140012532號辦理。
二、有關旨案訂於114年8月23日辦理,相關工作人員工作經費如下:
(一) 主任管理員:新臺幣3,300元。(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二) 主任監察員:新臺幣2,750元。(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
(三) 管理員:新臺幣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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