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年度教職員工文康聯誼活動(自行組團)實施方式」一份,敬請各教職員同仁於本(114)年12月5日前申請補助完畢
一、辦理方式:由本校教職員工自組6人(含)以上團體,自行推選領隊及副領隊規劃辦理文康活動(擬具文康活動申請表、參加人員名單,及事後連同活動團體合照相片二張、活動支出發票收據核銷等)。
二、補助金額:每人1,000元(限一次申請完畢,不得購買現金禮券)。
三、補助對象:114年度編制內且活動辦理時在職之教職員工(含校長、正式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專任輔導教師、公務人員、工友、技工、114年度已任職本校之三個月以上實缺長期代理教師)及行政助理。如有攜眷及退離職教職員工請自費參加,公費不予補助。
四、舉辦時間:應利用例假日、補休日或下班時間等非上班時間實施。如非於前開時間舉辦,核准參加人員請自行於出發前辦妥請假手續(休假或補休)。
五、申請程序:
(一)活動辦理1週前請先填寫申請表(附件1) 併同參加人員名單(附件2)送人事室代呈核准;經審核同意後,影本1份送人事室,正本暫先自行留存以備於活動結束後辦理核銷。
(二)依活動申請表辦理活動。
(三)活動結束後,請儘速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前檢具前奉核准之正本「活動申請表(附件1)」、「參加人員名單(附件2)」、「活動照片2張(附件3)」及活動支出發票(收據),送人事室辦理核銷。
(1)發票(請索取列印紙本)請登打本校統一編號:56504209
(2)如係收據需有免用統一發票字樣、店家之統一編號、並加蓋店章及負責人章。
(四)經費核撥後通知主辦人(即領隊)代表具領轉發。
(五)辦理期限:敬請於114年12月5日(星期五)前辦理核銷完畢。逾期之教職員工為放棄參加活動之機會,歉難予以核銷。
六、於補助金額上限額度內,本項經費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且需有活動舉辦之事實,不得浮濫報支。
七、「文康活動申請表(附件1)」、「參加人員名單(附件2)」、「活動照片黏貼表(附件3)」請至本校公告網頁下載或人事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