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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冷氣使用規範

發佈者 : 陳總務主任
「為提供學生舒適之學習環境,重申請各校務必依本局111年4月25日中市教小字第1110033965號函送之「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諒達),使用冷氣以於高溫月份,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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