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取得3小時資安證書研習者之具體權限管理
說明:
- 法令義務: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本校資安計畫書第 24 頁「壹拾參、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規定,一般使用者與主管每年強制需接受 3 小時資安通識教育訓練。未完成者會導致學校無法通過上級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行政院)的資安稽核。
- 依據本校資安計畫書第13頁「玖、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中明確規定一、(二)第1點本機關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前應經其管理人授權、第2點本機關同仁使用資訊及資通系統時,應留意其資通安全要求事項,並負對應之責任及本校資安計畫書第14頁二、(一)第5點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暨教育部訂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安全防護畫相關規範,網路資源屬於公務資產,提供網路連線是一種授權,而非無條件的教職員權利。資訊組作為公務網路與資訊設備的管理單位,當同仁未履行基本的資安法遵義務(危害學校資安風險)時,資訊組有權收回或暫停其網路存取授權。。
- 所以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本校資安計畫書規定,教職員每年須完成 3 小時資安研習。為確保本校公務網路安全與符合上級稽核要求,未於指定期限(11月30日)前繳交研習證明者,將暫停其公務網路(含校園 Wi-Fi)及公務電腦設備存取權限,待補交後,經資訊組審核後開通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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