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之「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945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參考事項係作為辦理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入學前健康檢查之參考,以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並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至學生入學後之健康檢查,則依學校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本次修正原則係為強化學生於母國先行完成必要健康檢查及治療,因故未於母國辦理者,應於抵臺後儘速辦理,且於入學報到時備查。
四、 各校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時,如錄取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請於招生文件或入學通知中提醒學生及早完成健康檢查,以利銜接校園健康管理作業。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9455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參考事項係作為辦理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入學前健康檢查之參考,以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並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至學生入學後之健康檢查,則依學校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本次修正原則係為強化學生於母國先行完成必要健康檢查及治療,因故未於母國辦理者,應於抵臺後儘速辦理,且於入學報到時備查。
四、 各校於入學管道辦理招生時,如錄取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請於招生文件或入學通知中提醒學生及早完成健康檢查,以利銜接校園健康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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