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幹事(文教行政職系,P05或P06至P07)徵才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幹事。
(二)職系:文教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缺額:1 名。
(五)上班地點: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住址: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鰲峰路250號)。
三、公告日期:115年10月5日(星期一)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
四、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學習評量成績彙整處理等事項。
(二)辦理學生學籍資料之建立及管理等事項。
(三)辦理學生入學、註冊、轉學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各項獎助學金申請及製發學生成績證明書、畢(修)業證書及補發證明書等。
(五)辦理基本學力測驗、免試及申請甄選入學報名等工作。
(六)教務處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及協助文教基金會等會議資料紀錄整理。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所需資格條件:
(一)本校因進用身心障礙人數將有不足額之虞,本職缺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情事者。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七)熟諳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等文書操作能力。
(八)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調整職務工作者。
六、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以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並上傳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一)應徵者請於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進入後請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應徵前請務必校對人事資料再送出,以確保正確性),請上傳照片,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同意授權本校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請於「我的應徵」裡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一個 PDF 檔上傳):
1、 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貼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2、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3、 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無則免附)。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5、 英檢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6、 切結書(如附件)。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三)聯絡電話:04-26262042分機150人事室(報名問題)、分機116教務處(職務問題)。
七、甄選方式:
(一)資格審查:
1、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上傳送出。
2、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甄選,甄選人員名單及甄選訊息將於115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二)甄選日期及方式:本校預計於115年10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進行甄選,請擇優甄選人員於甄選前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並參加面試,逾時到場或未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得有異議(請寬估到校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時間如有異動以本校最新公告為據)。
(三)錄取方式及通知:
1、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得斟酌從缺不予錄取。
2、正取、備取名單預計於115年11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
3、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如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蒙蔽不實等因素,經送銓敘部審定而資格不符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八、附則:
(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日期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臺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而致日程需作變更時,甄選日期則順延至臺中市政府宣布正常上班日舉行,報到及面試時程不變。若臺中市政府未宣布停止上班,則照常舉行。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經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得修正之;如有補充事項,將於本校網站刊載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