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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6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日程表」1份,踴躍報考。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
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
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
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貴機關規劃
116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轉知及鼓勵所轄
(屬)機關(構)及單位同仁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
認證,亦請公告及協助宣傳相關訊息。
二、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本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
消息,詳情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s://www.hakka.gov.
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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