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持計畫1份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945號函核定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 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及申請期限如下(詳參計畫):
(一) 補助學校調整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課務所需鐘點費: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止,至本局局務調查表 (編號:16554)申請。
(二) 補助學校實施臺灣台語/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止。
(三) 補助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指導費及學校材料費:自116年6月1日(星期二)至116年6月15日(星期二)止。
(四) 補助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自116年6月1日(星期二)至116年6月15日(星期二)止。
二、 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及申請期限如下(詳參計畫):
(一) 補助學校調整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課務所需鐘點費: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止,至本局局務調查表 (編號:16554)申請。
(二) 補助學校實施臺灣台語/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止。
(三) 補助本土語文教學人員指導費及學校材料費:自116年6月1日(星期二)至116年6月15日(星期二)止。
(四) 補助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自116年6月1日(星期二)至116年6月15日(星期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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