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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自11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延長試辦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722日中市教秘字第1150064176號函辦理。

一、為強化教師執行職務之支持與保障,協助第一線教育人員在面對校園法律事件時,能及時獲得專業協助,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自11581日起至1231日止,延長試辦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二、旨揭服務試辦內容分述如下,歡迎有需求之教師多加利用:

(服務對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師。

(服務內容:提供教師於學校執行職務時,因面臨校園法律事件問題(含訴訟救濟等)所需之律師諮詢服務;惟僅提供律師現場解答,不代為撰寫書狀或代理案件。

(服務方式:採現場面談方式辦理。

(服務時間: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星期三下午2時至5時為原則,如遇國定假日則暫停服務。每人每次諮詢時間以20分鐘為限,每場至多8個名額。

(服務地點: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本局諮商會談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報名方式:全面採行網路預約制度(預約網址:https://reurl.cc/N2RA1e),每月1日開放受理當月預約申請,並依登記先後順序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安排諮詢時間,並以同一日預約一個諮詢時段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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