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以下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檢附督導機制流程圖1份,相關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簡稱中央考核項目)辦理。
二、 查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略以,學校須依照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凡部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照每學年度課程綱要審查及公告程序辦理;非校訂及部定必修課程須依「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辦理,並落實身分查核。
三、 次查中央考核項目略以,各地方政府應訂定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活動考核及督導機制,並落實督察學校入校人士資格審核及教材審核執行情形,且留下督導紀錄。
四、 爰為瞭解各校114學年度依上開注意事項落實課程教學審查與公告程序等情形,請學校於115年7月24日(星期五)前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站填報局務調查表(編號:16390)填報。
五、 本局將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轄屬高中以下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考核及督導機制流程圖」辦理相關考核事宜。
六、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學生事務室周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117。
七、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轄屬高中以下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考核及督導機制流程圖」、「『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 Q & A」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各1份。
一、 依據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簡稱中央考核項目)辦理。
二、 查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略以,學校須依照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凡部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照每學年度課程綱要審查及公告程序辦理;非校訂及部定必修課程須依「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注意事項」第5點第2款辦理,並落實身分查核。
三、 次查中央考核項目略以,各地方政府應訂定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活動考核及督導機制,並落實督察學校入校人士資格審核及教材審核執行情形,且留下督導紀錄。
四、 爰為瞭解各校114學年度依上開注意事項落實課程教學審查與公告程序等情形,請學校於115年7月24日(星期五)前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站填報局務調查表(編號:16390)填報。
五、 本局將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轄屬高中以下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考核及督導機制流程圖」辦理相關考核事宜。
六、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學生事務室周小姐,連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117。
七、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轄屬高中以下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考核及督導機制流程圖」、「『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 Q & A」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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