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遴選簡章
115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輔導員
遴選簡章
壹、依據
貳、目的
透過公開方式遴選優秀之教育人員,擔任環境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以發揮課程與教學輔導功能,達成輔導工作目標,提升環境教育品質。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
肆、輔導員遴選資格、條件及員額
一、資格
(一)現任本市之現職市立高國中、小學校長、編制內合格教師,實際擔任教學年資屆滿3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3年內考績未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者。
二、條件
(一)一般條件
1.具愛心、工作熱忱、豐富的學科知識且教學期間表現優異者。
2.對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
(二)特殊條件(符合下列特殊條件者優先錄取)
1.曾獲特殊優良教師者。
2.曾獲全國性課程與教學相關獎項者。
3.曾任本市輔導員2年以上、且表現優良者。
4.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
5.經教育局推薦或其他具有特殊優良表現或貢獻,並具有證明者。
(三)員額:專任輔導員1人及兼任輔導員若干人(不逾35名)。
伍、輔導員之工作項目
一、宣導環境教育相關政策(掌握校園環境資源、編撰校園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校園環境教育等),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二、依據環境素養進行教學課程、教材教法、多元評量之教學研究,並推廣分享至學校。
三、提供學校環境教育諮詢管道,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困境。
四、建構輔導團資源網絡,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與意見交流之平臺。
五、辦理輔導團成員增能研習及學校環境教育種子師資研習。
六、配合全國性環境教育與教育部環境教育政策推動相關事務。
七、辦理其他環境教育相關事務。
陸、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除函送各校外,並公布於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二、報名方式:
(一)請備妥下列表件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中市霧峰區桐林國民小學(413002臺中市霧峰區桐林里民生路675號),信封上並請註明「環境教育輔導員遴選」。
(二)繳交表件:一律以A4格式印製
1.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書(附件1)1份。
2.報名表(新送件團員)或遴選實績表(原114學年團員):
(1)原114學年團員:請檢附遴選實績表(附件2)1份。
(2)新送件團員:請檢附報名表(附件3)1份(推薦人部分可由專家學者、教育局督學、各科室主管、輔導團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等推薦、簽章,無推薦人者本項請填寫自薦;同時需由服務學校校長簽章。)
3.特殊條件之佐證資料。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5年5月25日(星期一)17時止(送達或寄達)。
(四)檢附期程表(附件4)。
(五)本案聯絡人: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洪慧眞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4703。
柒、輔導員遴選程序
一、初審:由召集人組成遴選小組負責初審工作,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公布通過初審之名單於教育局網站,並由教育局函文通過初審人員參加複審。
二、複審:
(一)原114學年度團員透過遴選實績表進行書面審查。
(二) 新送件團員採面試方式進行,依成績擇優錄取。
(三)錄取名單公布於教育局網站。
捌、輔導員之培訓
一、輔導員經錄取後須依規定參加培訓,培訓合格者由教育局頒發聘書。
二、輔導員參加培訓,其服務學校應核予公假登記。
玖、獎勵:輔導員輔導績效優良者,依相關規定核予獎勵。
拾、附則:輔導員所減授課節數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環境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