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合理冒險體驗活動(第3次)
壹、活動目的:
鼓勵學生參加冒險輔導活動,培養學生團隊合作與溝通、問題解
決及自我反思能力,協助學生發掘自身潛能、增加個人自信與自
我成長。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慈明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慈明高級中等學校。
參、活動日期:114年11月14日0730至1700時。
肆、活動地點:新社。
伍、參加人員:
一、學生:本市高級中等學校、本市國民中學、本市國民小學學生
計70人。(網路報名額滿為止)
1、依據113年臺中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聯合視導會議事
項,規劃以特定人員或高關懷人員(春暉個案尤佳) 。
2、錄取學生將以電話通知學校承辦人員,不另發文。
二、隨隊工作人員:由本局及參加學校派遣教官(或學務人員)計10
人,隨隊指導並維護學生安全等相關事宜。
陸、報名方式:請至學務處生教組領取報名資料,並於10/23早上十點前至學務處生教組繳交報名表。
柒、實施方式:(行程表,如附件)
捌、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務必於學生報名前完成「家長同意書」(如附件一、請各校務必於學生報名前完成「家長同意書」(如附件3)),並由學校收齊後自存備查。由學校收齊後自存備查。 二、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癲癇等痼疾者,不宜參加,避免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癲癇等痼疾者,不宜參加,避免衍生危安;衛生主管機關列管確診、居家隔離及自主管理者,請勿參加。。
三、活動服裝:
輕便服裝或規定校服、隨身小背包、健保卡、個人藥品、輕便服裝或規定校服、隨身小背包、健保卡、個人藥品、 備用雨具及備用雨具及個人口罩個人口罩。
四、本次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辦理保險相關事宜。
五、參加學生活動期間應遵從隨隊教官及工作人員等指導與規範。
六、參加人員請攜帶健保卡,另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過多金錢,避免遺失。
七、活動如遇天候不佳或其他特殊狀況,得由主辦單位依狀況調整行程或取消。
八、活動結束後,請各校參加學生完成活動心得(附件4):
(一)每人乙篇,每人乙篇,字數200字以上。
(二)請於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前繳交心得至學務處生教組
(三)鼓勵學生將參加活動心得投稿報章雜誌、網路平台或校園刊物等,俾擴大教育輔導宣導效果。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