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4學年度校長遴選【教師代表】選舉公告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教師代表一人應由遴選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於辦理該校校長遴選時,始具委員資格」。
二、領票時間及投票時間自114年4月7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同日下午16時止。
三、請每位同仁圈選1人,並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下午16時前投入人事室投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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