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遠離迷霧傷害-第2屆社群海報及團體創作徵選」,請各校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參與,請查照。
|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遠離迷霧傷害-第2屆社群海報及團體創作徵選」,請各校鼓勵所屬學生踴躍參與,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10566號函辦理。 |
| 二、 | 為避免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入侵校園造成健康危害,衛生福利部透過旨揭徵選活動宣導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等新類型菸品之危害,共同維護青少年健康。 |
| 三、 | 徵選活動資訊簡述如下: |
| (一) | 徵稿期間:113年9月16日至113年11月4日止。 |
| (二) | 徵稿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且現正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皆可參加。 |
| (三) | 徵件類型:海報。 |
| 四、 | 徵選主題如下: |
| (一) | 電子煙及加熱菸會導致成癮,引發腦心肺肝腎等傷害。 |
| (二) | 電子煙及加熱菸不能幫助戒菸,且有二手/三手菸(煙)危害。 |
| (三) | 《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包含不能使用、不能製造、不能販售、不能廣告推銷、不能代購及不能攜入國境。 |
| 五、 | 檢送活動簡章及海報,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洽活動工作小組聯廣廣告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627-8806分機712,電子信箱:novape.event@gmail.com。 |
| 正本: | 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學、葳格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葳格高級中學、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臺中市明台高級中學、宜寧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明德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明德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衛道高級中學、光華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光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臺中市私立致用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永誠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大明高級中等學校、嘉陽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嘉陽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弘文高級中學、臺中市青年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立人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玉山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慈明高級中學、常春藤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常春藤高級中學、臺中市華盛頓高級中學、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麗喆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喆國民中小學、臺中市私立葳格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局體育保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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