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的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建請學校協助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追蹤與及早轉介就醫,並通知本市轄區衛生所,請查照。
|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的健康及落實校園結核病防治,建請學校協助體檢胸部X光異常者追蹤與及早轉介就醫,並通知本市轄區衛生所,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9月30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129134號函辦理。 |
| 二、 | 提醒若學生之新生體檢及教職員工之定期體檢胸部X光結果,有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請將名單及追蹤複檢情形,提供本市轄區衛生所,俾利後續防疫作為之進行。前揭異常追蹤流程摘述如下: |
| (一) | 學校接獲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體檢胸部X光報告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需立即通知受檢者於2週內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同步通知本市衛生所及通報校安系統。 |
| (二) | 學校接獲體檢報告1個月內將複診結果回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若發現已報備衛生所單位之體檢異常者,未依規定複診追蹤者,請校方持續協助勸導至完成複檢追蹤,如有必要可向衛生所單位請求協助。 |
| 三、 | 另鑒於外籍學生來臺就學人數日益增加,過去曾有數起校園聚集事件涉及外籍學生疫情,爰請學校加強來自結核病高負擔國家學生之體檢管理及異常追蹤,以避免延遲就醫診斷及治療,導致校園結核病傳播,引起後續非必要之媒體事件。 |
| 四、 | 檢送「在學學生新生教職員工定期體檢胸部X光異常追蹤流程」及「結核病多重抗藥性結核病愛滋病毒共同感染之結核病高負擔國家清單」各1份。 |
| 正本: | 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私立國民中小學 |
| 副本: | 本局體育保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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