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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8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

111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及臺中市教育局 109 年 8 月 10 日中市教學字第 1090066940 號「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 本校一般日常生活規定:

髮式:

學生髮式應以整齊、簡單、樸素、便於梳洗、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為維護同學身心健康,均應共同遵守上述髮式規範,應以清爽活力有朝氣為原則。

  二、服裝儀容:

   (1)制服穿著規定:

      1.制服顏色式樣按學校統一規定穿著,嚴禁任意修改和或擅自變形。

         2.上衣衣袖不可捲起,鈕扣要扣好。

   3.穿著學校外套,拉鍊必須拉上。

   4.天冷加穿保暖衣物,應穿於學校外套內及外。

   (2)運動服穿著規定:

        當日有體育課可直接穿學校運動服到學校。

   (3)鞋襪規定:

     以球鞋、運動鞋、慢跑鞋為主。襪子為乾淨,且可保護腳踝部者

     為佳。

   (4)其他:

    1.書包經常得保持清潔,不亂塗亂畫。

    2.禁止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口紅等化妝用品。

    3.指甲應經常修剪、不留長指甲或塗指甲油。

    4.禁止穿戴耳環、鼻環、舌環等裝飾物。

參、本要點經委員會審議後由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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