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8月2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
111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修訂
-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及臺中市教育局 109 年 8 月 10 日中市教學字第 1090066940 號「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 本校一般日常生活規定:
一、髮式:
學生髮式應以整齊、簡單、樸素、便於梳洗、適合學生身份為原則。為維護同學身心健康,均應共同遵守上述髮式規範,應以清爽活力有朝氣為原則。
二、服裝儀容:
(1)制服穿著規定:
1.制服顏色式樣按學校統一規定穿著,嚴禁任意修改和或擅自變形。
2.上衣衣袖不可捲起,鈕扣要扣好。
3.穿著學校外套,拉鍊必須拉上。
4.天冷加穿保暖衣物,應穿於學校外套內及外。
(2)運動服穿著規定:
當日有體育課可直接穿學校運動服到學校。
(3)鞋襪規定:
以球鞋、運動鞋、慢跑鞋為主。襪子為乾淨,且可保護腳踝部者
為佳。
(4)其他:
1.書包經常得保持清潔,不亂塗亂畫。
2.禁止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口紅等化妝用品。
3.指甲應經常修剪、不留長指甲或塗指甲油。
4.禁止穿戴耳環、鼻環、舌環等裝飾物。
參、本要點經委員會審議後,由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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