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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市113學年度校長專業成長社群暨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持續辦理校長專業成長社群(以下簡稱校長社群)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鼓勵
各校依據課程綱要及本市課程教學發展重點踴躍申請社群。
三、113學年度本市校長及教師社群採分類、分級模式辦理,各社群之分類、分級與相關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
四、校長或教師社群活動之實施,應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前提。
五、若老師有意願申請教師社群,請填妥申請表(含經費概算表、教具教材費細目表),於113年3月12日(星期二)前繳交至教學組,核章完成後,教學組會回傳PDF掃描檔,請老師分別上傳至下列指定位置:
1、第一類「專業四級社群」:https://forms.gle/vGxrJaK912V22xmP8
2、第二類「英語教師專業社群」:https://forms.gle/mzscboLAjzCvvSrq7
3、第四類「數位學習發展社群」:https://forms.gle/8HZbHSyStyCTpCXS7

六、相關表格附件連結(請老師用ST帳號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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