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第3點第7款辦理。 二、輔導員資格請詳閱簡章。 三、請有意願者於112年5月26日(星期五) 前將報名表及校長同意書正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中心彙辦。
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