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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3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第3點第7款辦理。
二、輔導員資格請詳閱簡章。
三、請有意願者於112年5月26日(星期五) 前將報名表及校長同意書正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中心彙辦。

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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