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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學生申請防疫假規定

發佈者 : 廖學務主任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學生申請防疫假注意事項
111 年 5 月 4 日
學生因新冠肺炎(Covid-19) 所申請防疫假(如下列)之假別,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請假天數及相關檢附資料如下:
1、 疫苗接種假:
至多 3 天(含接種日,假日亦列入),請檢附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影本。
2、 防疫隔離假:
(1) 具一、二、三級警示國家旅遊史(含轉機),請檢附政府簡訊或其它相關證明,每次以10 天為上限,超過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2) 確診或疑似病例隔離治療,請檢附政府簡訊或其它相關證明,每次以 10 天為上限,超過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3) 居家隔離之密切接觸者,非本校匡列請提政府簡訊或相關證明,以 7 天為上限,超過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4) 密切接觸者之接觸者,經判定後屬有確診疑慮者,以 3 天為上限。
3、 如認為有防疫需求者(考量疫情發展,倘有擔心個別健康情形或為避免外出感染):
(1) 事先提出申請,無特殊緊急狀況恕不受理當日申請防疫假或已未到校多日進行補請
防疫假,每次以 3 天為上限(檢附家長同意書),超過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2) 請假學生勿單獨到外面遊蕩或與同學朋友在外群聚,亦不得回校(包含上課及放學後
活動)。未遵守規定經查證屬實,未到課部分以曠課登記,不得補請事、病假,且本學
期不得再申請防疫假,學業成績評量部分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3) 請自行安排在家學習之讀書計畫,學校不另予補課或直播。
4、 未依本程序事先完成請假,或查證無在家防疫之事實者,則依本校請假規則補請假(返校後 5 日內完成),假別則以「事假」登載。
5、 若學生無法到校者,由家長事先聯繫導師協調請假事宜。
6、 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辦理本防疫假事宜,得於隔離、檢疫或暫緩入境解除或自主健康管理結束後,持請假單、醫療診斷或相關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7、 學生請假期間發生任何違反法律規定,一切責任由家長全權負責,返校後仍依學生獎懲規定辦理行政懲處。
8、 本注意事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臺中市教育局相關指引,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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